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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面未超180㎡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2024-02-05 22:24:58   来源:华龙网阅读量:9390   

近日,我市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重庆:建面未超180㎡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9月,我市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相关政策落地平稳、反响总体良好。为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在9月政策调整基础上,我市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将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

二是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三是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

四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五是增加“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应税高档住房

6个案例让你看懂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法调整

案例1

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应税独栋商品住宅

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两江新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交易价320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王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3200000÷200)×70%×0.5%=112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3200000÷200)×0.5%=8000元

案例2

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应税独栋商品住宅

市民张某持有2017年在九龙坡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70平方米,交易价323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张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3230000÷170)×0.5%=6650元

案例3

市民李某持有2017年在渝北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交易价285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李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2850000÷190)×70%×0.5%=525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2850000÷190)×0.5%=6750元

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应税高档住房

案例4

市民刘某持有2017年在渝中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交易价240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刘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2400000÷160)×0.5%=4500元

第二套及以上的应税高档住房

案例5

市民刘某还持有2018年在北碚区购买的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交易价256万元,原税率0.5%;该房是刘某家庭持有的第二套应税高档住房,根据规定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政策调整前后刘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2560000÷160)×70%×0.5%=896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2560000÷160)×0.5%=12800元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以上的应税普通住房

案例6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赵某持有2022年在南岸区购买的应税普通住房,当年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90平方米,交易价108万元;该房是赵某在重庆持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政策调整前后赵某应缴纳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1080000÷90)×70%×0.5%=378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1080000÷90)×0.5%=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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