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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01-01 18:33:47   来源:东方网阅读量:5885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日前,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附件: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确认,上述发票为虚假增值税发票。上述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601万元。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商品名称有脱脂绷带,消毒卫生口罩等。。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广州番禺制药有限公司购进货物,取得深圳市明远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张,合计金额392万元,纳税总额601万元,计税总价4621万元。本期少缴税款601万元,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9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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