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6 11:14:35 来源:证券时报阅读量:138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41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41元,共计45,1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杭州众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望高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两个股东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1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股份时,将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人代扣代缴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69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款后实际支付现金股息每股0.369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41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股东如对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部门:中旺布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忠旺布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